“总支审议、党委审批”预备党员的要求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8-01-29    浏览次数:

审批预备党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原则,严格把关。按照《党章》和《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其要求是:

(一)坚持标准,严格审查。在审查预备党员时,要认真听取谈话人意见和组织部门的意见,认真负责地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和有关材料是否完备,一半以上的总支委员一致认为发展对象具备党员条件且入党手续完备的,可同意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及时将审议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

(二)经党总支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将《入党志愿书》报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在《入党志愿书》党委审批栏目中盖上确认印章、签发批准入党的通知书给党支部,并发放《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三)当党总支成员出现表态意见不一致时,应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在展开充分讨论、尽可能取得统一认识后,才付诸表决。如因发展对象的某些重要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引起意见分歧,应暂时休会,经调查清楚后再议。

(四)集体讨论,逐一审议,不得以碰头会、联席会代行审议预备党员,更不能以个人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