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上级党组织审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填表要求为:
(一)此表由党支部组织委员和考察人填写,填写时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字迹清楚。
(二)在培养过程中,考察人应定期(一般三个月一次)将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品质、以及学习、工作等方面的具体表现(要一分为二、不应是空话、套话的堆砌)填入考察表。
(三)填写“本人经历”一栏时,一般从七岁或开始上小学时填起;起止年月前后要衔接;“何地、何部门”应写全称;“任何职”应写明具体职务,兼职较多者可填写主要的;“证明人”应写与被考察人在一起学习工作的负责人。
(四)“家庭成员”一栏,主要填写被考察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等。
(五)“主要社会关系”一栏,主要填写同被考察人有密切来往和对被考察人影响较深的亲戚、朋友,如外祖父、母,岳父、母,舅父、母,伯父、母等。
▲注:“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应包括他们的称谓、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政治面貌等5项内容。其中“政治面貌”填写要规范,如是党员的要写清楚是“中共党员”还是“中共预备党员”,是民主党派要写清楚党派名称,是团员的写清楚“共青团员”,是普通群众的写“政历清楚”,都要如实填写清楚。
(六)某些表格没有具体内容填写时,应注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