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王增浩违纪处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03-12    浏览次数: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

科院学字〔2019〕2号

关于给予王增浩违纪处分的决定

王增浩,男,1998年5月11日生,福建松溪人,环境设计171班学生,学号1720265131。

据查,王增浩同学自本学期开学以来,无故旷课累计达10学时。其行为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教育其本人及广大学生,根据《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科院发〔2017〕6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给予王增浩同学警告处分;警告处分期限为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9月10日,期满可依《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解除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申请解除处分。

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

2019年3月11日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党政办 2019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