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双师型”教师与社会服务情况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等学校创新调查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学院相关工作,并推进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与管理,鼓励教师利用专业所长进行社会服务,现就做好“双师型”教师与教师2017年社会服务情况的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及时将通知转达到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并要求大家重视该项工作,如实填报。
二、教职工个人填报完成后,连同“双师型”资质条件证明材料一并交所在单位初核。
三、各单位于3月5日前将初核通过的材料,即:《科技学院“双师型”教师与教师2017年社会服务情况统计报表》(见附件,含电子版)和“双师型”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交党政办李虹老师。
四、“双师型”教师主要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申报和评审,取得国家承认的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能力的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如电气工程师,机械工程师等)。
2.通过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如计算机软件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等)。
3.通过各类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工程师和心理咨询师等)。
4.通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获得技师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各行业职业资格等级及证书以国家人社部或国家一级行业协会组织统一鉴定考试为准。
5.教育学科类教师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有3年以上幼儿教育、基础教育一线工作经历。
党政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
附件:
科技学院“双师型”教师与教师2017年社会服务情况统计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