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2023〕6号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3    浏览次数: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通知)

Line 5工[2023] 6号

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解除学生违纪处分

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充分体现“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引导和帮助受处分的学生认真吸取教训,积极改正错误,激励他们奋发进取,努力成才,根据《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解除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2023年上半年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解除对象

满足申请解除处分条件的受违纪处分学生,违纪处分时间以学院处分决定书下达时间为准,违纪处分后考察时间截止至2023年3月8日。

二、申请解除条件

1.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按《规定》第二章第四条和第六条执行。

2.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按《规定》第二章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执行。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交解除处分书面申请,填写《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生解除违纪处分审批表》,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材料。思想汇报要反映本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改正态度、进步表现和取得的成绩,同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评议。班主任主持召开申请人所在班级班委、团支委、学生代表联席会议,对申请人在考察期间的思想汇报和综合表现进行客观公正评议,并形成书面意见填入《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生解除违纪处分审批表》中班主任意见栏。

(三)系审查。申请人所在系召开学生工作会议,审查申请人解除违纪处分的条件和思想汇报,根据申请人的现实表现和班主任意见,提出是否解除违纪处分的意见报学工办审核。

(四)学工办审核。学工办对各系提交的解除违纪处分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解除违纪处分的意见报学院审定。

(五)学院审定。学院对学工办提交的解除违纪处分材料进行审议,作出是否解除违纪处分的决定。

四、时间安排

1.3月8日前,学生提交解除违纪处分申请至系审查;

2.3月13日前,各系形成是否解除违纪处分的意见后,将解除处分的申请材料报送学工办审核;

3.3月16日,学工办对各系提交的解除处分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解除处分的意见报学院审定;

4.3月20日,学院审定并发文解除学生违纪处分。

五、工作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既要明确要求,又要讲清道理、做好深入细致的引导教育工作;

2.规范操作程序,注重教育过程,坚持标准,严格要求,防止“走过场”,确保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工作取得实际的教育效果;

3.正确认识和对待受处分学生,重视受处分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受处分学生的帮教工作。

附件:

1.《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解除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2.学生解除违纪处分材料清单

3.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生解除违纪处分审批表

4.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2023年上半年学生解除违纪处分审查意见汇总表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

附件1: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解除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体现“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引导和帮助受处分的学生认真吸取教训,积极改正错误,激励他们奋发进取,努力成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解除处分适用于下列处分类型: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第三条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各系于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按程序上报。满足申请解除处分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可在毕业前一个月内提出解除处分的申请。

第二章申请解除处分的条件

第四条申请解除处分的基本条件:

(一)从处分决定书下达之日起,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期满6个月;记过以上处分期满12个月;

(二)对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及危害性有深刻认识,认真撰写思想汇报,并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

(三)努力学习,遵守教学秩序,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排名居前30%,或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班级排名进步10%以上;

(四)在考察期间遵纪守法,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五)积极配合班级工作,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按期交纳学费。

第五条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学生受处分的种类和性质作如下规定:

(一)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达到解除处分的基本条件即可申请解除处分;

(二)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申请解除处分的具体条件采用积分制,积分分别达到20分、30分的方可提出解除处分申请。积分从处分决定书下达之日起开始累计,计分标准如下:

1.毕业前报考硕士研究生、公务员、统编教师和其它事业单位并正式录取、录用的计20分;

2.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英语四、八级考试的,每项计10分;

3.获得国家专利者,每项计20分;

4.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文学、艺术、新闻作品的,核心期刊每篇(件)计10分,省级期刊每篇(件)计5分;

5.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分别计30分、25分,院级奖学金按相应等级分别计6分、4分、2分;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计20分,市厅级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计10分,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计5分;

6.在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中,获得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30分、25分、20分;获得省级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20分、15分、10分;获得院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6分、4分、2分;

7.在考核期间内因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受政府部门表彰,为学院争得荣誉的,计30分。

第六条因下列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或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解除处分: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策划、组织、参与群体性恶性事件的;

(三)触犯刑法、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四)在校期间累计两次及以上受纪律处分的;

(五)其他认定为不能解除处分的。

第三章解除处分的处理

第七条解除处分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交解除处分书面申请,填写《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生解除处分审批表》,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材料一份。思想汇报要反映本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改正态度、进步表现和取得的成绩,同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二)系审查:学生所在系召开学生工作会议,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班主任鉴定意见,提出是否解除处分的意见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学院审定: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的解除,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行文;记过以上处分的解除,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行文。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学生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条本规定由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学生解除违纪处分材料清单

1.书面申请。学生本人填写《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生解除违纪处分审批表》两份,手写解除违纪处分申请书一份。

2.思想汇报。受处分后,每学年不少于一次的书面思想汇报(手写原稿)。思想汇报应包括对自己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及危害性等的深刻认识,对自己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情况等,字数不少于800字。

3.学业成绩表。从教务系统输出并加盖系公章的受处分学期及之后某学期学业成绩表原件。

4.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5.班级评议材料班主任主持召开的申请人所在班级班委、团支委、学生代表联席会议评议记录的复印件一份。

6.系评议材料。申请人所在系召开学生工作会议评议记录的复印件一份。

7.其它材料。能够反映学生受处分后综合表现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获奖证书、成果证明、表彰函件等,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截止至2023年3月8日。其中,获奖等级为院级以上,成果证明为官方组织颁发,表彰函件为政府机构或权威媒体发布。

附件3: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生解除违纪处分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政 治

面 貌


出 生

日 期


系 别


班 级


学 号


学分绩点排名

/

(排名/人数)

处 分

时 间


处 分

类 型


处 分

原 因


积 分

项 目


积 分

合 计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同意 □不同意)解除该生处分。

领导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同意 □不同意)解除该生处分。

领导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同意 □不同意)解除该生处分。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留存,一份由学生所在系留存

附件4: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2023年上半年学生解除违纪处分审查意见汇总表

教学系(公章): 审核人: 系党总支书记: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学号

班级

籍贯

处分时间

处分原因

处分类型

是否达到基本条件

累计积分

是否同意解除处分



































































填表说明:“处分时间”填写处分决定书的发文时间;“处分原因”填写考试违纪、寝室违纪、打架斗殴等;“处分类型”填写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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